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教育部党组、市委教育工委、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图书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图书馆总支和支部两级党组织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坚决亮剑,敢于负责、敢于发声、敢于担当,更好地肩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图情党总支对全馆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馆长对本馆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
(二)党总支书记和馆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图书馆领导班子成员、总支委员会、各支部委员会、各部室主任等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图书馆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图书馆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图书馆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图书馆服务与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图书馆服务与管理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图书馆服务与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图书馆服务与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要严把政治关。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健全完善接受境内外图书捐赠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文献资源建设的内容审查,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刊物、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馆员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图管会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图书馆网络文化建设,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图书馆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相关组织和责任人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内与图书馆相关的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在第一时间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馆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图书馆作风建设,积极引导馆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队伍管理,加强职工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工作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严禁在图书馆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图书馆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图书馆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图书馆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做出工作安排。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相关责任追究依照《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大委〔2016〕73号)实施。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情党总支
2017-3-27